【招商引资】为发展信宜经济,我市拟在水口镇建设工业特色小镇
| 招商动态 |2017-11-22
为发展信宜经济,我市拟在水口镇建设工业特色小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宜市政府采取公开招商方式,择优引进实力雄厚、开发建设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对信宜市水口工业特色小镇进行投资开发建设。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信宜市水口工业特色小镇建设。
2、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
3、建设方式:由投资商全额投资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投资建设招商项目,并自主运营。
4、项目定位:依托于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修复产业链、开发环境技术研究平台,最终建设成为产学研一体的生态经济循环产业小镇、力争成为全国城市生态循环产业示范点。
5、项目规划方向及用地:水口工业特色小镇用地面积约2000亩,分区分期实施。
项目用地五年内完成供地,首期供地约600亩,二期供地约400亩,三期供地约1000亩。
其中首期为再生资源产业区,用地面积约600亩,主要经营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和工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为生态智创科技产业区,用地面积约400亩;三期为生态景观修复区,用地面积约为1000亩。
6、项目投资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0亿元,项目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
二、项目招商要求
(1)项目投资人在信宜注册成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并缴税。
(2)项目投资人出具科学、合理的工业特色小镇的初步规划方案。
(3)该项目地块建设开发必须按照工业特色小镇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4)首期项目(报废汽车拆解和工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在用地出让之日起三年内建成,二期项目在五年内建成,三期项目在十年内建成。
三、优惠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五通一平”工作由招商人负责。
(2)优惠政策: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各级政府新出台的优惠政策。
四、投资人基本条件
1、投资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并且属于国有控股或国家参股的企业。
2、投资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资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投资人无被查封冻结、接管或破产的投资项目,未受到行政处罚。
5、投资人最新一期财务报表中净资产达到30亿以上;
6、有规划或投资建设工业特色小镇的经验和业绩;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介绍信(附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三年规划或投资建设工业特色小镇业绩合同
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5、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证明、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
6、信用保证金20万元(银行转账证明单据),信用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确定为项目投资者的,转为合同履约金,在完成首期投资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不计息;(2)不确定为项目投资者的,在5天内如数退还。
(二)、报名成功的投资人须在2017年12月8日(09:30-10:30)向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13份《信宜市水口工业特色小镇初步规划方案》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本次招商竞选。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运社区)报名,信用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打入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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